作 者: ;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
出 处: 《经济纵横》 1991年第10期
摘 要: <正> 当前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再度重现股份制的作用,认为:国营大中企业活力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与企业之间产权关系界定不明,企业产权明显缺位,只有实行股份制才可解决这一问题,进而增强企业活力。我认为,撇开股份制技术上一系列约束条件不谈,在国营大中型企业中推行股份制,至少有两点值得研究:第一,单纯实行股份制能否真正解决国营大中企业的活力?推行股份制最大的好处是,把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划分为“最终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可以在理论逻辑上解决国营大中企业产权缺位问题,使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化。但必须看到,产权明晰或者说赋予国营大中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地位,只是为形成新的企业经营机制创造的体制条件之一,不是全部条件;真正搞活国营大中企业活力还需要在企业制
关 键 词: 大中企业 企业活力 法人所有权 企业经营机制 关系界定 企业产权 当前理论界 体制条件 缺位问题 约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