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出 处: 《经济法论丛》 2008年第1期269-292,共24页
摘 要: 资产的转移必须被作为真实销售来对待,这是资产证券化交易成败的关键因素。许多后发国家认识到了美国有关"真实销售"认定的不确定性及其造成的不良后果后,认为要保障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健康发展,减少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成本,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应该对真实销售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以实现真实销售标准的法定化。同时,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真实销售的标准应走形式化道路。此外,真实销售会计准则在认定真实销售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