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
出 处: 《江苏社会科学》 2015年第1期157-165,共9页
摘 要: 美国联邦最高院在马赛诸塞州诉EPA案中对原告资格在"事实上的损害、可追溯性和可救济性"方面的革新的解释,拓宽了温室气体排放诉讼的原告资格。但其后的AEP案、Comer案和Kivalina案又将温室气体排放诉讼的原告资格进行收紧。从当前的判例来看,美国温室气体减排制度未来仍将主要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范畴,司法审查将以减排的制定法为依据,主要审查EPA是否履行其职责,或排放企业是否遵守减排立法的要求。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