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 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21期80-80,共1页
摘 要: 同一行为兼具犯罪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的双重性质,决定了法律责任的双重性,犯罪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的重合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所体现。在刑事案件中,若刑事加害人对被害人损失的赔偿能够表明刑事加害人真诚悔罪,能够表明刑事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降低,赔偿可作为酌定从宽情节减轻其刑事责任。赔偿情节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有其正当性根据,对于被害人、刑事加害人以及社会都有积极意义。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