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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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赣南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出 处: 《黑龙江史志》 2009年第11X期156-157,共2页
摘 要: 对于有极高艺术价值却在部分表达上引用了他人作品的文学作品,著作权司法实践面临着尴尬:若不符合著作权法对适当引用的规定则要判定为抄袭,而一旦判为抄袭又将把被告作品中的"创造性添加"也一并舍弃了,间接否定了被告作品的艺术独创性。
关 键 词: 著作权司法实践 尴尬 适当引用 创造性添加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