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16年第11期19-20,24,共3页
摘 要: 随着十八大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作为基本国策以及"五型社会"的提出,行政法规规章担负着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治污染的重任,注定将越来越重视污染防治和对生态系统的保护,但限于原有行政立法理念的窠臼,使现行的行政法规规章难以担负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任。本文试图与从现行行政立法的体系内部打破原有体制的桎梏,重新进行生态化的解构与重构,以期使行政法规规章能够充分挑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担,应对生态时代维护生态系统和实现最低限度的污染破坏的全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