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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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16年第6期91-92,共2页
摘 要: 《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4]2号)(以下简称《解释三》)认为名义股东不是真正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属于无权处分,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名义股东确属公司法上的合法股东,对其名下的股份拥有处分权,并非无权处分。本文对此初步探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 键 词: 名义股东 股权转让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