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州航海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15年第23期174-175,共2页
摘 要: 船员工资是船员职业高成本性、高风险性、艰苦性、专业性的价值体现,作为船员利益之根本,对船员数量的维持与航海业的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至今没有对船员最低工资设立明确的适用标准,现阶段只能适用陆上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利于行业发展的。本文旨在对船员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的探讨,以期对广东省建设船员服务中心,促进船员劳务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