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
出 处: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15年第4期191-192,共2页
摘 要: 较之于2009年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年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强化了国家对社会权保障的立法义务,推动人权保障的法治化;强调了国家对社会权的平等保护义务,促进核心社会权的实质平等;纳入了一些新的社会权保障要求,推动社会权向高层次发展。然而仍然存在对社会权救济的制度供给不足,对发展社会力量保障社会权的重视程度不够,自由权对社会权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等不足。亟需通过加强社会权保障立法,加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的制度性落实,促进社会权保障的社会力量的成长等手段完善社会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