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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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14年第36期15-16,共2页
摘 要: 旅游是让游客取得精神享受为目的,旅行社的违约势必会造成这种目的的落空。然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没有认可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为了体现对人的精神利益的全面保护,因此我国立法有必要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纳入到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中。
关 键 词: 旅游合同 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