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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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选择
作 者: ; (史惠瑄);
机构地区: 嘉应学院政法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14年第28期145-145,152,共2页
摘 要: 在我国当前公众尚未广泛接纳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下,参与矫正工作的公众应当为矫正人员的罪犯身份保密,避免矫正人员的罪犯身份更大程度地被曝光,为矫正人员营造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以助其重新融入社会。而我国目前的公众参与状况以及公众监督模式,缺乏对矫正人员罪犯身份保密的考虑,这将使矫正工作中公众的进一步参与充满阻力。本文针对这一现象做了阐述。
关 键 词: 社区矫正 公众参与 罪犯身份 保密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