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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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
出 处:
《法治论坛》
2014年第2期129-133,共5页
摘 要:
一、问题之必要"跳桥秀"的重点当然是"秀"而非"跳桥"。这种非理性的维权方式旨在引起舆论的聚焦及社会的同情,以公共利益为要挟向相关部门施压,以达到解决个人诉求的目的。理性人都知道,所有的正常程序都是需要主体付出时间和金钱成本的。这是社会良性运作的必须,否则就会出现无政府状态。而"无政府"是对社会公众整体利益的损害。此外。
关 键 词:
民意表达
无政府状态
司法部门
整体利益
维权方式
治安管理
刑罚观
良性运作
情节严重
首要分子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