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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跳桥秀”入刑的理论及适用

作  者: ; ;

机构地区: 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

出  处: 《法治论坛》 2014年第2期129-133,共5页

摘  要: 一、问题之必要"跳桥秀"的重点当然是"秀"而非"跳桥"。这种非理性的维权方式旨在引起舆论的聚焦及社会的同情,以公共利益为要挟向相关部门施压,以达到解决个人诉求的目的。理性人都知道,所有的正常程序都是需要主体付出时间和金钱成本的。这是社会良性运作的必须,否则就会出现无政府状态。而"无政府"是对社会公众整体利益的损害。此外。

关 键 词: 民意表达 无政府状态 司法部门 整体利益 维权方式 治安管理 刑罚观 良性运作 情节严重 首要分子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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