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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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警官学院
出 处: 《法治论坛》 2012年第4期79-102,共24页
摘 要: 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检察监督应当成为检察机关的基本监督职能之一。就我国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而言,其理论依据应当存在着权力制约、司法权威生成的合力以及权力对权利的救济等多维度的关系。在此理论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程序。
关 键 词: 民事执行 检察监督 原则 范围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