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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10年第2期
摘 要: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新增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成为我国公司法律修改史上的一大突破。该制度具体体现在新《公司法》第152条,作为从国外立法中移植的一种新制度,由于没有其他法律制度的配套规定,难免会在中国这块法律土壤中产生短暂的水土不服现象。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进行探析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优化我国的公司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分 类 号: [D922.2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