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 ; ; (王中杰); (黄志高); (韩冰);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 《法人》 2004年第Z2期
摘 要: 自从独立董事制度引入中国以来,一直无法摆脱“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命运,它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些不足,但它在防止上市公司违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方面所起的实际作用却令人失望.独立董事制度究竟适不适合在中国推广,是什么阻碍了独董作用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发挥,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独立董事?《法人》本期论坛邀请了几位业内知名的专家和律师,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关 键 词: 独立董事制度 小股东利益 中小投资者利益 监事会制度 职业经理人 提名委员会 法律监督 资本市场 国家公诉 检察机关
分 类 号: [D922.2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