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律文化研究》 2008年第1期413-422,共10页
摘 要: 目次一、问题所在二、汉律对婚姻及继承关系的调整三、'烝'、'因'、'报'及其被禁止四、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复律》之推测及复原一、问题所在秦汉魏晋法律的演变,是中国法制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出土,为这一问题的突破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材料。我们据此可以试图复原《汉律》的初始面貌,为研究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演变提供例证。我们注意到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杂律》:'复兄弟、孝(季)父柏(伯)父之妻、御婢,皆黥为城旦舂。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