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出 处: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11年第1期127-133,共7页
摘 要: 长久以来,在西方法哲学思想史中,围绕法律与其道德属性之间关系的问题,法律实证主义学派与各种形态的自然法学说之间有着未曾间断过的争论,诸多重量级的法哲学家参与其中,留给了后世学者一个历久弥新的"悬案"。在中世纪神学自然法、近代世俗自然法等各种历史样态的自然法学说中,法律之内容在道德上的属性一般与法律的规范效力相连;与此不同的是,尽管法律实证主义是一个边界并不严格、清晰的学术阵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