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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 2012年第8Z期48-49,共2页
摘 要: 在刑法总论中,犯罪构成理论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是开启众多复杂问题大门的钥匙,并被称为"刑法理论皇冠上的宝石",是罪与非罪的标准,也是关乎刑法根本的基础性理论。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渊源下,形成了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如德日的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社会主义国家(主要是前苏联及我国)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以及英美双层次说。本文通过简单比较德日三阶层及四要件的不同之处,分析当今主流观点,以求为我国完善相关理论、打击各种犯罪、加强法治建设的事业尽一丝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