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本站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中心 > 文献详情
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轮奸”之刑事解读——从一个案件谈起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

出  处: 《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 2012年第1Z期14-15,共2页

摘  要: 司法实践中,对轮奸的认定存在着很大争议。现行《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4项规定的"二人以上轮奸"属于加重处罚情节,而不是共同犯罪形态。所以,"轮奸"情节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轮奸"情节是否存在的问题。"轮奸"情节的成立需要满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成立条件。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共同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求两个以上行为在特定时间内实施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的强奸行为。

关 键 词: 强奸罪 轮奸 停止形态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相关作者

作者 肖扬宇
作者 李晓瑜
作者 方纯
作者 王燕玲
作者 夏冶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机构 广东财经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系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相关领域作者

作者 康秋实
作者 廖伟导
作者 廖芳
作者 张万坤
作者 张光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