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出 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16年第12期158-163,共6页
摘 要: 基于"2014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探索城市居民社会参与层次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结果表明:社会参与层次根据参与主体的年收入水平和社会支持水平对参与主体的主观幸福感具有不同的影响。为此,社会工作人员、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可根据个人收入水平有针对性地动员城市居民参与社会活动;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关系和社会参与的互补作用,积极动员外来人口参与公益慈善类组织的活动,从而有效地通过社会参与提升社会参与主体的主观幸福感、促进民生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