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25-31,共7页
摘 要: 立法程序的功能是指立法程序作为社会存在的组成部分 ,在一定的价值取向导引下 ,基于其内在结构属性 ,而在其设置和运行过程中对其它事务发生的客观影响。分析立法程序的功能 ,就是对立法程序在社会整体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理性审视和评价 ,这些作用体现了立法程序在法律制度乃至社会整体中的特殊地位。制度化意义上的立法程序是人类社会进入宪政时代以来的必然产物 ,其功能就在于规范立法权合理运行、提高法律规范的科学性、保障和实现人权 ;同时 ,一个值得公众信赖的立法程序容易增强立法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成员对立法结果的认同感 ,从而有助于产生一种社会向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