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7年第1期474-481,共8页
摘 要:
现代破产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通过公司重整、债务重组等司法挽救的手段,使处于困境中的债务人企业复苏。破产重整制度能够使资不抵债的企业免于破产宣告,避免公司解体可能造成的社会动荡;是对传统破产价值取向的改革与升华,充分反映了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
关 键 词:
破产重整
银行债权
破产法
债权人利益
破产宣告
债务人财产
程序权利
企业破产
破产法
担保债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