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6年第1期241-247,共7页
摘 要: 我国是农业大国,却又是典型的小农经济,解决我国的农业问题必须沿用适宜我国国情的思路。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和农业发展现状决定了集体土地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基本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因此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变革必须在稳妥中求完善。作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集体经济"统"的功能正在逐渐丧失,目前农村的双层经营之所以流于形式。
关 键 词: 合作社法人 集体土地 农民集体 农业发展现状 制度改革 村民大会 农业法 集体成员 村民小组 双层经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