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出 处: 《制度经济学研究》 2011年第3期125-140,共16页
摘 要: 在信息不完全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内部人可以通过观察监管者不同的执法信号帮助其判断监管者的真实类型。文章以严格执法和普通执法作为信号推证了混同均衡、分离均衡及准分离均衡存在的条件。不论在何种均衡路径上,强监管者的预期收益总是大于或等于弱监管者的预期收益,因此,弱监管者有动力通过执法行为提高其执法禀赋,从而向强监管者演化。对于弱监管者来说,两类监管者都选择严格执法的混同均衡是最理想的,为了达到这一混同均衡,需要在两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降低自身的执法成本,二是加大对内部人寻租的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