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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出 处: 《财会通讯:上》 2009年第16期
摘 要: <正>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合并行为的频繁发生,作为记录经营业务的会计也要求反映企业集团合并行为。在合并过程中,所得税问题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而需要专门对合并所得税会计进行研究。一、我国企业合并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目前税法中对企业集团所得税主体的规定主要有:企业集团以核心企业、独立经济核算的成员企业为纳税人;个别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集团公司可以合并缴纳所得税以外,其他的母公司一
关 键 词: 所得税会计 企业合并 合并过程 独立经济核算 递延 未分配利润 内部交易 集团合并 暂时性差异 处理方法
分 类 号: [F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