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出 处: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7-9,63,共4页
摘 要: 我国鲜活农产品物流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遭遇市场失灵状况,而且涉及到食品安全、民生、三农,甚至人权等问题,因此,它不再单纯地属于商业行为,已经具备公共产品的鲜明特点,急需政府承担相应的职能。本文根据鲜活农产品物流发展的实际需要,阐释政府承担的四方面的职能,即鲜活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职能,信息化建设职能,监管职能和农产品物流社会组织培育职能。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