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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出 处: 《南方金融》 2016年第4期81-86,共6页
摘 要: 大病保险以政府向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运作,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一种公共产品。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大病保险制度运作中,政府虽然不经办具体的服务事项,但应当承担决策规划、合同管理、资金筹措、业务监管等重要职责。当前,在政府购买大病保险这一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着政策规划越位和缺位、合同管理能力不足、筹资机制不完善等现象。公私协同治理的理念未得到贯彻落实,制约了大病保险制度运作的实效。建议优化配套和支持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明确现阶段商业保险承办大病保险的政策性业务定位,完善大病保险保障方案,加强对大病保险制度运行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