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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出 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63-65,共3页
摘 要: 睡虎地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68称"择行钱、布",整理小组以为是"对铜钱和布两种货币有所选择"。经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钱律》校读,可知秦简《金布律》"择行钱、布"之"择"当读为"释",训为"舍弃","择行钱、布"就是舍弃不用(法定)流通的圆钱或布币。《钱律》简197—198"敢择不取行钱、金者,罚金四两"是说若有敢于舍弃不用(法定)流通圆钱、黄金的人,罚交四两黄金。"择"亦读为"释"指舍弃,与"不取"属于同义复说,起强调的作用。《金布律》和《钱律》的类似律文是对市场流通货币的规范管理,禁止人们使用盗铸之钱和伪劣的布币及黄金。睡简《金布律》并无惩处盗铸钱犯罪的律文,而从秦简《封诊式》等材料看来应有相关律文,只是睡简抄写者未录入而已。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