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出 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5年第9期74-76,共3页
摘 要: 近年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细化规定,规范流程,明确职责,突出阳光采购,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努力打造了"阳光政府采购"事业。文中提出,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要提高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意义的认识,进一步界定商业秘密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细化完善责任认定和处罚的制度。公开透明原则是政府采购的首要、基本原则。
关 键 词: 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公开制度 深圳市 实践 信息公开机制 公开透明原则 阳光采购 商业秘密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