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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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6年第1期1-8,共8页
摘 要:
竞争法的目标,是指竞争法通过规范市场竞争而实现的功能。竞争法目标具有宣示性和导向性,明确的竞争法目标,可以减少或避免立法文件中的歧义、疏漏或失误,同时为法官们统一解释和适用竞争法规范提供一般指导原则。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制定了竞争法,自1990年以来已经有超过35个发展中国家和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制定或实质性修改了竞争法。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
关 键 词:
竞争法
经济转型国家
反托拉斯
谢尔曼法
美国最高法院
哈佛学派
消费者福利
竞争秩序
美国司法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