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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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湛江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出 处:
《经济体制改革》
2001年第6期54-57,共4页
摘 要:
农民受土地产权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和生产经营规模小、自身积累少以及组织化程度低等条件限制 ,现阶段充当农业结构调整的主体尚有一定困难 ,而政府在充当这一主体时又会产生委托一代理人问题 ,也不宜扮演主体角色。最佳的选择是 ,由农民合作组织和工商企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主体 ,政府主要在引导、服务和宏观调控方面发挥作用。
关 键 词:
农业结构调整
中国
农户
农民合作组织
政府
工商企业
宏观调控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