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香港中文大学
出 处: 《税务研究》 2001年第10期2-14,共13页
摘 要: 本文第一节提出的理论分析框架揭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只要乡镇本级财政收入与上级转移支付的和不足以弥补乡镇政府的各项支出 (T1+T2 < G),“三乱”就难以避免。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为什么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一定会出现财政缺口呢?对此我们在第二节里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三节探讨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结论是,农村税费改革是十分必要的,但仅仅将“费”改为“税”并不能解决广大中西部农村面临的严峻挑战。如果不进行更全面的财政体制改革,税费改革的成果难以巩固,“三乱”死灰复燃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什么是我们所说的“全面”改革呢?在第四节在介绍了美国的经验后,提议从3个方面对我国现行的公共财政制度进行彻底改革:打破城乡财政二元结构,大力挖掘所得税的潜力,建立统一、民主、公正、透明、规范的预算体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T1不足的广大中西部农村得到充裕的上级财政转移支付T2,有效控制本地财政开支G,从而根除这些地方出现财政缺口的制度根源,一举解决困扰我们多年的农村“三乱”问题,为农村以至整个中国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 键 词: 农村 税费改革 费改税 农民负担 财政制度 公共财政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