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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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出 处:
《当代检察官》
2014年第2期48-49,共2页
摘 要:
一、前言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关 键 词:
人民法院
检察建议
人民检察院
民事诉讼法
再审
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效力
国家利益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