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出 处: 《人大研究》 2014年第5期24-30,共7页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地方政府财政预决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审查预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执行等工作,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作为行使监督权力的主体机构,健全各级人大对政府的预决算监督和审查权一直是我国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人大监控政府财政的制度创新,能聚合起科学地监控政府财政预算行为的正能量。近年来,无论是全国人大还是地方人大,在推动公共预决算制度创新上都作了一些新探索。本文以广东省广州市的探索为例,对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的制度创新问题做些分析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