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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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
《特区经济》
2014年第4期212-213,共2页
摘 要:
医疗意外是在正常的诊疗护理工作中,非出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的情形。其因具有不可预见性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无过错而与并发症及医疗事故相区别。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已根据当时的条件、情况,达到了当时的医疗水准,则我们应认定该不良后果是一种医疗意外,而非医疗事故。
关 键 词:
医疗意外
无过错
不可预见
医疗事故
并发症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