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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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14年第11期41-42,共2页
摘 要: 德国一直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而日本自明治维新后参照法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构建了近代日本司法制度的框架,可以说,德国和日本在法律制度上存在一定的渊源关系。二战后,德国和日本都对本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修改,当今,两国的刑事侦查制度,在侦查主体、侦查步骤、强制措施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关 键 词: 德国 日本 侦查制度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