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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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出 处:
《法治研究》
2014年第4期78-89,共12页
摘 要:
中国古代将强奸、和奸一律入罪,官吏奸下属吏佐及部民妻女依普通犯奸从重处罚。明清两朝官吏及其子孙宿娼入罪,官吏合法性行为仅限婚内。现行法律对性贿赂处罚仅见于行政处分。性贿赂入罪不存在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取证、定罪量刑难,引起刑法倒退以及导致对第三方定性难等问题。性贿赂应当入罪的理由:性行为对人的诱惑不亚于财物;社会危害严重;党纪、政纪处分以及道德教化等不足以遏制;不会约束人们的正当行为。
关 键 词:
贿赂
性贿赂
受贿罪
刑法的谦抑性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