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学评论》 2000年第6期144-149,共6页
摘 要: 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与专业知识相结合 ,对于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来讲是“乘积”而不是“加法”。但我国法学教育中对教学方法的研究相对不足 ,这种状况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本文在对现行教学方法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认为任何一种教学方法的产生发展都与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密切相关 ;教学方法不能简单照搬 ;现行教学方法各有利弊 ;法学教学方法的确定应是一种多元的结果 ,而不是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