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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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学术研究》
2013年第8期57-62,共6页
摘 要:
基于保护自然资源、提高环境质量这一出发点,绿色税制通过税制法律法规限制企业负外部行为,目前国内对绿色税制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既缺乏实操价值,又没有很好地与国情相结合。由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在法理上之紧张关系,绿色税制必须考虑企业公民的税负能力,尤其在当下中国,必须在发展与环保之间取得一个合理平衡。沿袭绿色税制"三层次"之建构进路,量能课税原则可拓展到间接税领域。绿色税制应该与国情相结合,以环境税及资源税为主体,力求税种多样化,并且推行平衡税制。
关 键 词:
绿色税制
量能课税
企业责任
平衡税制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