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13年第19期240-245,共6页
摘 要: 当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被确立,但非法实物证据排除在具体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缺陷。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涉及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公正与效率、安全与自由等价值冲突。通过考究域外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原则及例外可知其所保护的价值包括了保护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和维护法律的秩序。结合域外的现行规定及我国的现实状况,法官应从客观、客体、主观、主体等四个因素出发考量是否予以排除非法实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