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出 处: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62-67,共6页
摘 要: 生态安全的内涵极其丰富,在生态学、社会学、法学的不同话语体系中其内涵与外延及其侧重点是不尽相同的。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思想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就有什么样的话语体系。环境法学话语体系下的生态安全既有与生态学、社会学话语下生态安全认知的共性特征,更有自身的个性特征。环境法学话语体系下生态安全内涵实质在于,它指的是一种人类生存环境或人类生态条件的一种良好状态,是环境权实现的标志和状态,同时也意味着相关主体责任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