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出 处: 《大众文艺(学术版)》 2013年第7期176-177,共2页
摘 要: 舞蹈创作是一种舞蹈的审美创造活动。舞蹈形象是舞蹈家运用人体动作,创造出一种能够反映对象本质特征、饱含主体情思、富有美感的动态形象。鲜明生动的舞蹈形象应当具有典型性、直观动态性、情感性和审美感染等特征。它可以是一个特征鲜明的动作和姿态,也可以是一个以主题动作为核心的动作系统,甚至也可以指以肢体语汇所塑造出的人物形象。因此,舞蹈形象是构成一部舞蹈作品的核心,是作品中最具有艺术个性,最具有代表性的动态特征。
领 域: [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