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律学系
出 处: 《国际贸易问题》 2000年第10期8-11,共4页
摘 要: 在世贸组织反倾销程序中,“相似产品”的确定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关贸总协定和反倾销守则未能提供明确有效的指导。关贸总协定反税收歧视领域中所采用的界定“相似产品”的新思路——市场本位竞争关系分析方法,亦可适用于反倾销领域。市场因素是判定“相似产品”的逻辑起点,有助于满足申诉者主体资格的要求并准确地适用反倾销强制措施。该理论有益于解决现存争议,对于我国企业无论是作为反倾销程序的应诉方还是申诉方均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