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韩山师范学院
出 处: 《前沿》 2013年第5期44-46,共3页
摘 要: 凝聚与表征人类需求与希冀的人权从自由权发展到社会权,社会权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人们的幸福水平,它实现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社会权的可诉性。社会权的可诉性要在实践中生成与发展,实践是其根本维度,社会权可诉性的实践不仅是社会权的可诉性实践方法产生的源泉,也是社会权的可诉性实践价值的源头。社会权可诉性的实践方法与实践价值蕴藏于、内含于社会权可诉性的实践之中,探究社会权可诉性的实践方法与实践价值是社会权可诉性实践视域的应有之义与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