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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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知识经济》
2013年第6期36-37,共2页
摘 要:
根据资助主体不同,高校助学金可分为政府助学金和社会捐赠助学金。前者是教育部行使职权做出行政给付行为所指向的标的物。后者在本质上则属于赠与的一种,并且根据是否负有义务,可将其分为单纯目赠与性质的助学金和附义务赠与性质的助学金两类。对高校助学金法律性质的辩明便于明晰利益相关者各自权利与义务的边界,有利于推动高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关 键 词:
助学金
行政给付
公益捐赠
领 域:
[文化科学]
[文化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