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
出 处: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J0079-J0081,共3页
摘 要: 在法律英语和法律汉语的不同语境制约下,利用历史解释、文献检索、文本分析以及博弈论等方法,对比研究国内外性骚扰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重点是我国性骚扰立法的必要性及其法律适用。主要结论是,汉语言媒体对女和性充满激情,《妇女权益保障法》亦在舆论压力下立法禁止性骚扰,但未界定其法律概念,未归纳其法律特征,且未在法律汉语语境中交叉注释以赋予其可诉性,以致于司法语言不得不远离性骚扰的骚扰,而仍依其固有法律思维与逻辑推理来定纷止争。既然不能解决法律问题,性骚扰立法就应修正,要么完善,要么废止,以维护法律汉语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