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出 处: 《文艺研究》 2013年第3期75-86,共12页
摘 要: 宋元戏曲演述者具有"演员"、"行当"和"剧中人"三重演述身份和"演人物"、"述故事"、执行"演述干预"与剧场观众一起"戏乐"四种演述职能。"演员"是剧场现实生活域中的人,"行当"是剧场审美游戏域中的游戏者,"剧中人"是剧情虚构域中的"人物",三者都是功能性的演述者。演述者在"剧情之内"为"剧中人",在"剧情之外"或为"行当",或为"演员"。演述者可根据剧情演出、观众接受或者剧场主体间交流互动的需要,通过潜换"演员""、行当"和"剧中人"三重演述身份,自由出入"剧情内外",巧妙地汲取和会通诸种"文本",一边"演人物",一边"述故事",一边执行"演述干预",一边与观众一起"戏乐"。戏曲演述者是引发剧场主体"视界交融"与"文本会通"的关键。从"剧场存在"的视阈观之,演述者是宋元戏曲生成的质变基因。
领 域: [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