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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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系
出 处: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5期56-59,共4页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 ,可以考虑对农地所有权的流转制度进行若干调整。例如 ,虽经国家征用 ,但并未实现更有效利用的农地恢复为集体所有 ;允许将一部分国有宜农地转为集体所有 ;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交易农地所有权 ;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地所有权转让给城市集体经济组织。将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改组为土地股份公司。
关 键 词: 农地所有权 流转 所有权转让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