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出 处: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13年第2期76-77,共2页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信赖保护的必要性愈加重要,因此在我国建立完善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制度将对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诚信市场的建立有重要意义。固有利益的赔偿范围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存在较大的争议,也是实践中的棘手问题。本文拟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予以阐述,对目前颇有争议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思考,以期达到很好地理解和适用缔约过失责任,防止不适当扩大之目的。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