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 本站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中心 > 文献详情
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民事诉讼被告不应诉案件中的事实认定

作  者: ;

机构地区: 湛江师范学院

出  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2年第6期53-59,共7页

摘  要: 被告不应诉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应该因送达方式的不同而区别对待。①非公告送达方式下,被告的不应诉不构成认诺或自认,②但法院已送达给被告的原告方证据应视为被告无异议,不过法官仍应审查原告方证据的真实性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其证明力。在公告送达方式下,法官不能因被告的不应诉而作出任何对其不利的推定,并应严格审查原告方提供的证据,适当运用询问当事人的证据方法,并在必要时依职权调查取证,从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关 键 词: 不应诉 认诺 自认 公告送达 事实认定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相关作者

作者 唐芳艳
作者 黄幸源
作者 贺俊
作者 杨静宜
作者 宁咏梅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机构 广东财经大学
机构 暨南大学

相关领域作者

作者 康秋实
作者 廖伟导
作者 廖芳
作者 张万坤
作者 张光亚